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业务范围
 
  您的位置:首页 管理咨询
   
 

全国质量奖

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精神,于2001年启动了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并对实施卓越质量经营,在质量、效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组织授予“全国质量管理奖”。从2006年起,“全国质量管理奖”更名为“全国质量奖”。

全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评分体系共有1000分,其中结果占400分。对结果的关注,会帮助企业或组织测量最重要的绩效指标,改进关键领域方面的绩效,如经济绩效、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的结果,以及过程的结果(过程有效性、效率、组织和个人的学习、产品的质量等)。

申报“全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按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已按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近三年企业获得用户满意产品,并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是企业或组织进行自我评价、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审,及起草反馈报告的依据。2001年,有关质量专家起草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2003年对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2004年9月,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于2005年采用。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可用于大企业、小企业、服务业,以及政府和非盈利组织等。每个申请企业或组织不论是能否获奖,都将收到一份综合反馈报告和一份逐条反馈报告。
目前,全国质量奖奖项设置为三类:制造、建筑业奖项,服务业奖项,小企业奖项。全国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申报全国质量奖企业数依次分别为66个、45个、37个、28个和43个。其中,获奖企业数依次分别为5个、6个、6个、8个和10个。

© 2006 上海伟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