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01:2004与ISO 14001:1996比较 兼谈标准修订的背景、目的和原则
2004年11月1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第二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我国等同转化ISO 14001:2004标准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很快就会发布GB/T24001-2004《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修订发布后,引起各相关方面的关注。国际认可论坛(IAF)专门制定了ISO 14001:2004标准的认证转换计划,要求获得IAF成员认可机构认可的各认证机构在标准发布之日起的18个月内完成认证标准的转换。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也根据IAF的转换计划制定发布了《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T 24001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明确了相关的转换要求。
为使各方能够准确理解标准的要求,本文就ISO 14001:2004标准的修订背景、修订目的与原则进行简要阐述,并与ISO 14001:1996进行比较分析,介绍ISO 14001:2004标准的主要变化情况。 一、ISO 14001:2004的修订背景、目的和原则 ISO 14001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全球已有74000多家组织实施了该标准并获得了认证。在我国,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自1996年起逐年递增,目前已有近10000家组织获证。ISO 14001标准的实施对于增强组织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管理的自觉性,有效并持续改进组织的环境绩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惯例,同时考虑到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与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兼容性等问题,为使标准的要求更加清晰明确、易于理解和把握,ISO于2000年着手对ISO 14001:1996标准进行修订。 2000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ISO/TC 207第8届年会期间,TC 207/SC 1召开了全体会议,通过了修订ISO 14001和ISO 14004的动议,并授权WG 1和WG 2启动修订工作。经过对ISO 14001:1996使用情况的调查,TC 207内部对ISO 14001:1996的主流观点,无论是对其技术上的适用性,还是于ISO 9001的兼容性,基本上都持肯定态度,从而确定了这次标准修订的基调——不对标准作重大修改。 TC 207/SC 1通过决议,规定了修订的目的和原则。这次修订的总原则是:有利于使用者的理解和和实施,并且不产生新的要求。考虑到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和认证的需要,将修改限于: 1.增强与ISO 9001:2000之间的兼容性。 2.与ISO 14001:1996标准相比较,不增加标准条款,基于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的经验, 进一步明确ISO 14001的要求。 为了保证不产生新要求,决议还特别规定,对于修改后可能形成新要求的内容,要提交TC 207全会进行评审。这一限制反映出TC 207对这次修订的基本态度,即不因标准的修订引起对ISO 14001标准实施的冲击。 从修订后的标准文本看到,除了因对要素的澄清而引起某些要求的变化外,修订后的标准没有增加新的要求,同时在总体上保持了原来的基本面貌。 为加强和ISO 9001的兼容性,新标准增加了一些和ISO 9001相同的术语,对一些要素的描述参考了ISO 9001的内容,但主要是形式的修改。可以说,这些修改基本没有触动ISO 14001:1996的要求。这也是TC 207的初衷。
二、ISO 14001:2004标准修订的内容 ◆标准的总体变化 1.标准名称的变化 ISO 14001:2004标准的名称由ISO 14001:1996的《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更改为《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改变标准名称是为了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趋同。这一修改不改变标准的实质内容,也不影响其使用。 2.引言的变化 (1)增加了对运行模式的说明,并强调了与ISO 9001:2000兼容的“过程方法”的管理。 (2)增加了对版本、修订的说明,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加强与ISO 9001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3)对于环境管理体系复杂程度等说明有变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程度、复杂程度、体系的文件化程度及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3.体系要素的变化 (1)要素合并 将原4.3.3(目标和指标)和4.3.4(环境管理方案)合并,成为新的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2)要素分解 将原4.5.1(监测和测量)分解为两个要素:4.5.1(监测和测量)和4.5.2(合规性评价)。 (3)要素名称变化 将原4.4.1(组织结构和职责)改为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将原4.4.2(培训、意识和能力)改为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将原4.4.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改为4.4.4(文件)。 将原4.5(检查和纠正措施)改为4.5(检查)。 将原4.5.3(记录)改为4.5.4(记录控制)。 将原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4.5.5(内审审核)。 4.术语的修改 (1)增加了7个术语,分别为审核员、文件、程序、记录、纠正措施、不符合、预防措施。这些术语有些直接取自ISO 9000:2000,有些是根据ISO 9000:2000的术语改写。 (2)术语名称的变化: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 (3)对9条原有术语的定义作了编辑性修改。这些术语是: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环境指标、环境绩效、污染预防。
◆标准内容的主要变化 标准内容在规定要求描述、文字表达、编排等方面均有不少变化,本文仅对部分重要的变化加以说明。 4.1总则 (1)“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以文件描述、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文件描述”、“持续改进”以及“确定它将如何实现这些要求”。 (2)增加了“组织应界定并以文件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的要求。 4.2环境方针 (1)强调了“在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内”,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环境方针满足要求。 (2)将环境方针的传达范围由“组织的全体员工”改为“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4.3.1环境因素 (1)增加了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情况”的要求。 (2)增加了将有关环境因素的信息“形成文件”的要求。 (3)增加了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法律与其他要求 (1)在1996版标准4.3.2法律与其他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的要求。 (2)增加了“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的要求。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1)将1996版标准4.3.3“目标和指标”和4.3.4“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合并为一项要求。 (2)增加了“如可能,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的要求。 (3)原4.3.4最后一段,应属于环境因素更新的内容,移植到4.3.1中。 (4)将1996版标准“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污染预防的承诺”这一要求补充为“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从而将目标指标符合环境方针的要求补充完整。 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1)原标题为“组织结构和职责”,现修改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2)将第1、2段换位,将确保提供资源的要求提前,使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的顺序更加清楚。 (3)在资源中增加了“组织的基础设施”。 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1)原标题为“培训、意识和能力”,现修改为“能力、培训和意识”,突出了对能力的要求。 (2)将“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改为“应确定与它的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 (3)将有关能力要求及实现方法的两段合并,“经过相应的培训”改为“提供培训或以其他措施满足需求”。 (4)将本条款要求的人员范围改为“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 (5)将保存记录的要求移至本条款(1996版标准在“4.5.3记录”条款中)。 4.4.3信息交流 增加了“组织应决定是否与外界交流其重要环境因素,并将其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交流,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的要求。 4.4.4文件 (1)原标题为“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现简化为“文件”。 (2)其内容更全面,增加了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包含内容的要求: a)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的描述; c)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d)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3)将环境管理体系“核心要素”改为“主要要素”。 4.4.5文件控制 此条款基本采用ISO 9001:2000标准的要求,与ISO 14001:1996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增加了对记录性质的说明:“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2)增加了几项对文件控制的要求:“文件发布前审批,确认其适宜性”;“确保对文件的修改和现行状态做出标识”;“确保对各种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3)对文件的编制要求有所省略。 4.4.6运行控制 (1)将第一段中的“运行与活动”改为“运行”,更加简洁明了。 (2)将1996版标准4.4.6 c)“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改为“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将1996版标准中的“必要时”评审改为“定期评审”。 4.5.1监视和测量 (1)将4.5.1分成二个要素,对守法性评价的内容有所强化(见4.5.2)。 (2)在程序中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1996版标准为“进行记录”)。 (3)对监测设备的要求,将“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修改为“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验证。” 4.5.2合规性评价 (1)将原4.5.1的要求之一改为独立条款,突出了合规性评价的重要性,强化了原有的要求。 (2)增加了保持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记录的要求。 (3)除对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增加了“应建立评价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程序”的要求。 4.5.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1)在对程序的规定中,增加或更改了以下要求: a)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b)对不符合进行调查,采取措施以免再度发生; c)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并予以实施; d)记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评审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2)明确了“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的要求。 4.5.4记录的控制 (1)删去关于培训、审核和评审记录的要求,放到相应要素(4.4.2、4.5.5和4.6)中予以规定。 (2)附录A 5.4丰富了提示的内容。 4.5.5内部审核 (1)原标题为“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现修改为“内部审核”,以区别于外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2)增加了“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强调了保证审核的客观和公正性的要求。 (3)分别提出了对程序和审核方案的要求。 4.6管理评审 (1)增加了管理评审的输入和输出的内容。 (2)将“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改为“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附录A 附录A是由标准编写者提供的使用指南。在ISO 14001:2004标准的修订中,对附录A的某些条款做了改进,增加了不少具体的实用指南。标准的使用者在理解标准要求时如果结合附录A ,将会得到更为明确的解释。 三、几点提示 与ISO 14001:1996标准相比,ISO 14001:2004标准在结构框架、要求等方面均没有大的变化,不会因新版标准转换而给组织及认证、认可机构带来大量的转换工作。
与1996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对要求的表达更加清晰明确,某些隐含的要求进一步明朗,便于使用者准确理解和把握。
尽管如此,标准的部分变化应引起我们极大的关注。正是由于1996版标准存在一些要求表达不够清晰的问题,加之使用者初期对标准不够熟悉等原因,致使有些组织、机构或人员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因此,在本次标准修订及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来自各国的代表和专家对于标准的准确表达极为重视,很多变化(包括编辑性的)都是有针对性的。细观标准内容的变化可以发现,对于一些已获得ISO 14001:1996认证的组织,要转换为ISO 14001:2004,还是要对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改进工作。 |